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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自控!血的教训需牢记!

11月2日,记者从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故原因新闻通气会上获悉,10月28日上午10时8分,重庆市万州区一辆公交车与一辆小轿车在万州区长江二桥相撞后,公交车坠入江中。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家应急管理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派员赴渝现场指导调查处置。市、区两级党委、政府组织公安、应急、海事、消防、长航、卫生等部门组建现场指挥部,全力开展搜救打捞、现场勘查、事故调查、善后处置等工作。

重庆万州坠江大巴车打捞上岸


视频:坠江公交车黑匣子被打捞出水 ↑ ↑ ↑

现场指挥部组织70余艘专业打捞船只,蛙人救援队、水下机器人、吊船等专业力量围绕公交车坠江水域全面开展搜救打捞工作。事发后,通过细致调查摸排,明确15名驾乘人员身份。同时克服水域情况复杂、水深70余米等实际困难,先后打捞出13名遇难者遗体并确认身份。精确定位坠江车辆位置,于10月31日23时28分将坠江公交车打捞上岸。目前,善后工作正有序开展。

公安机关先后调取监控录像2300余小时、行车记录仪录像220余个片断,排查事发前后过往车辆160余车次,调查走访现场目击证人、现场周边车辆驾乘人员、涉事车辆先期下车乘客、公交公司相关人员及涉事人员关系人132人。10月31日凌晨0时50分,潜水人员将车载行车记录仪及SD卡打捞出水后,公安机关多次模拟试验,对SD卡数据成功恢复,提取到事发前车辆内部监控视频。


视频:坠江公交黑匣子曝光 ↑ ↑ ↑

公安机关对22路公交车行进路线的36个站点进行全面排查,通过走访事发前两站(南山岔路口站、回澜塔站)下车的4名乘客,均证实当时车内有一名中等身材、着浅蓝色牛仔衣的女乘客,因错过下车地点与驾驶员发生争吵。经进一步调查,该女乘客系刘某(48岁,万州区人)。综合前期调查走访情况,与提取到的车辆内部视频监控相互印证,还原事发当时情况。

事件追溯:

5时50分驾驶22路公交车在起始站万达广场发车,沿22路公交车路线正常行驶。事发时系冉某第3趟发车。

10时3分32秒,刘某从座位起身走到正在驾驶的冉某右后侧,靠在冉某旁边的扶手立柱上指责冉某,冉某多次转头与刘某解释、争吵,双方争执逐步升级,并相互有攻击性语言。

凌晨5时1分,公交公司早班车驾驶员冉某(男,42岁)

9时35分,乘客刘某在龙都广场四季花城站上车,其目的地为壹号家居馆站。由于道路维修改道,22路公交车不再行经壹号家居馆站。行至南滨公园站时,驾驶员冉某提醒到壹号家居馆的乘客在此站下车,刘某未下车。当车继续行驶途中,刘某发现车辆已过自己的目的地站,要求下车,但该处无公交车站,驾驶员冉某未停车。

10时8分50秒,冉某右手放开方向盘还击,侧身挥拳击中刘某颈部。随后,刘某再次用手机击打冉某肩部,冉某用右手格挡并抓住刘某右上臂。

10时8分49秒,当车行驶至万州长江二桥距南桥头348米处时,刘某右手持手机击向冉某头部右侧


10时8分51秒,冉某收回右手并用右手往左侧急打方向(车辆时速为51公里),导致车辆失控向左偏离越过中心实线,与对向正常行驶的红色小轿车(车辆时速为58公里)相撞后,冲上路沿、撞断护栏坠入江中。


对驾驶员冉某事发前几日生活轨迹调查,其行为无异常。事发前一晚,驾驶员冉某与父母一起用晚餐,未饮酒,21时许回到自己房间,精神情况正常。事发时天气晴朗,事发路段平整,无坑洼及障碍物,行车视线良好。车辆打捞上岸后,经重庆市鑫道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所鉴定,事发前车辆灯光信号、转向及制动有效,传动及行驶系统技术状况正常,排除因故障导致车辆失控的因素。

根据调查事实,乘客刘某在乘坐公交车过程中,与正在驾车行驶中的公交车驾驶员冉某发生争吵,两次持手机攻击正在驾驶的公交车驾驶员冉某,实施危害车辆行驶安全的行为,严重危害车辆行驶安全。冉某作为公交车驾驶人员,在驾驶公交车行进中,与乘客刘某发生争吵,遭遇刘某攻击后,应当认识到还击及抓扯行为会严重危害车辆行驶安全,但未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行车安全,将右手放开方向盘还击刘某,后又用右手格挡刘某的攻击,并与刘某抓扯,其行为严重违反公交车驾驶人职业规定。乘客刘某和驾驶员冉某之间的互殴行为,造成车辆失控,致使车辆与对向正常行驶的小轿车撞击后坠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因此,乘客刘某和驾驶员冉某的互殴行为与危害后果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两人的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涉嫌犯罪。

十五个鲜活的生命瞬间消逝,教训极其惨痛。愿逝者安息,生者警醒。

网友:规则意识、公共意识缺乏的可怕

网络上,扼惋悲愤之情难消难散,网友纷纷留言控诉规则意识、公共意识缺乏的可怕。毫无疑问,针对这起交通事故中存在的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恶劣行为,人们首先谴责的是当事者“心智失控”,但舆论也普遍认为此事不是个例,背后存在值得公众警醒的普遍因素,这些因素是生活中的潜在祸患。

例如网友“哦耶”所指出:“其实刘某就是我们生活的普通人,但是是那部分没有规矩意识的人,做事总是想着占便宜,投机取巧,插队,坐公交地铁逃票,对发生事故车辆遗撒货品进行哄抢,吃自助餐偷拿蒙骗那类人,这些都不是什么大罪过,但是平时缺少对这类人的认真处罚,导致他们对规则的不重视……”

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舆情特征

梳理本次事件的发展脉络,信息传播总体公开、顺畅,舆论探讨没有过度解读,保持了充分的克制。从10月28日上午到11月2日上午,5天之内,外界对事实的理解虽经历曲折,但最终基本走向清晰。

一、初期:个体行为的合法性饱受质疑

所有突发事件刚刚发生时,不明真相者一般有两个反应——了解遇害者情况和了解事实真相。舆论的探讨主要集中在后者,质疑个体行为的合法性,成为事件早期舆论的主要特征。

争议人物主要有两个,一是私家车司机,疑似因逆行导致公交车坠江。二是公交车司机,媒体报道称其于当天凌晨5点在唱K。这些猜测引发的主要矛盾最终导向了“女司机”这个标签,在短时间内,公众对这一称呼的刻板印象进一步加深。

当然,从结果来看,新闻很快就出现了反转。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虚构的事实通常由于符合人们的期待而最先被当作真相。在驾驶方面,职业司机比女司机更加稳定,这似乎符合普遍认知。其次,对于社会公众而言,先等待有关反馈,再发表评论,是一件相当困难的事,判断往往与质疑同时出现。

二、中期:名人接连去世分散舆论注意力

重庆公交车的坠江,如同一连串坏消息的序幕,此后几天,主持人李咏、作家金庸等人相继去世,强化沉重氛围的同时也转移了注意力。纵观过去几天的社交媒体,对名人的追悼纪念明显居多,媒体对坠江公交车打捞进展的报道,零星出现在新闻客户端首页,但很快又沉了下去。大家要么陷入了新的悲痛,要么在等一个结果。

三、后期:反差强烈的信息引发爆炸性关注

今天公布的坠江原因确实在常规逻辑之中,司乘矛盾可能是对这起诡异事件最合理的解释。但这或多或少在人们的意料之外,因为此类琐事纠纷而导致十几个人丧命,真的有点魔幻现实意味。换言之,不可思议。

人们的想法全然反映在爆炸式扩散的舆论当中,哀结果之惨痛,怒戾气之严重,惑人性之无常……有网友搬出了《乌合之众》里那句“人一到群体中,智商就严重降低”,置于这种语境下,实在是悲哀羞赧至极。

四、收尾:对行为失范的反思

由于公交车内部是公共生活最常见的场景之一,在事实得到确证且事件本身接近收尾阶段之际,其公共性进一步凸显。而在此事中,目前舆论对于公共议题的探讨,主要表现为反思。

大众反思的重点落在遭遇类似个例时具体应该怎么做。许多声音认为,面对突发的司乘冲突,其他乘客不要当沉默的大多数,而是要及时制止。这时候的明哲保身,是对自己的不负责。

媒体反思的重点主要针对社会戾气和公共秩序。佘宗明在评论中说得比较清楚:“人不应该是被戾气或怒气驱动的情绪动物,而应秉持着将自身言行导入规则框架内的起码克制。”

血的教训务必牢记

由于乘客与公交车司机发生争吵,进而演化成肢体冲突乃至互殴,由此造成车辆失控坠江的罕见交通事故。无论事情再大,公交车行驶在大桥上,就属于危险区域,乘客哪怕有再大的要求或委屈,也必须等到车辆行驶到安全区域停车后才能去解决。如果在大桥上干扰司机的正常驾驶,安全隐患巨大。否则,悲剧就可能发生。

而作为公交车司机,车辆行驶到大桥这样的危险区域,必须专注驾驶,丝毫不能放松警惕。遗憾的是,该公交车司机,全然不顾全车十几名乘客的安全,也不顾自身的安全,竟然边开车边与乘客争吵,还演化成肢体冲突乃至互殴。其行为显然严重违反了公交车驾驶人的职业规定。

这既是严重违反职业规定的行为,更是无视他人生命,随意处置突发情况的失职行为。而公交车司机冉某,本该意识到车辆行驶于大桥上存在的潜在危险,可他恰恰“疏忽”了。虽然生命已经逝去,但对这起悲剧,该负责的不仅是乘客刘某,当然也有这位公交车司机冉某。

悲剧已经发生,生命再也不能挽回,但教训务必牢记。乘客不遵守乘车规定,擅自与公交车司机争吵,还与其爆发肢体冲突,当然要给予严厉的谴责。

可如果公交车司机能够意识到自己驾驶的车辆正在大桥上行驶,处于安全脆弱的位置,那么,该司机就绝不能与乘客争吵下去,而是要尽量暂时满足乘客的要求,或是把车停在安全的地方再去解决问题。如果这座大桥上禁止停车,那么公交车司机也要在有乘客威胁到驾驶安全的时候,或是暂时“示弱”,或是求助于其他乘客的帮助。总之,就是不能与乘客争吵甚至互殴。

培训和管理匮乏 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

重庆公交车坠江悲剧这一悲剧还说明,平时,公交公司对公交驾驶员在安全驾驶方面的培训和教育,存在很大问题。公家车司机每天驾驶车辆往返确实很辛苦,但他(她)们也肩负着乘客的生命安全,责任重大。对公交车司机的安全驾驶教育,相信所有公交公司都在强调,但是不是流于形式,或仅停留在表面,并没有使其入脑入心呢?否则,发生这样的悲剧又如何解释?

由此,坠江事件真相大白,血的教训务必牢记。而这血的代价,就是平时对安全教育的疏忽。公交车上无礼甚至野蛮的乘客常见,这些乘客当然要对自己导致的事故负责并付出法律惩罚的代价。

但作为掌握驾驶安全的公交车司机,千万不能与乘客纠缠不休,而是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行车安全。否则,就将忘记自己的本职,引起悲剧发生。坠江事件令人痛心,可如果乘客和公交司机乃至公交公司,今后仍不能从中吸取教训,那无疑将是更大悲剧。


写在最后

人们常说,冲动和愤怒是魔鬼。的确,因冲动愤怒而造成的悲痛与伤害,很多时候甚至超过刻意为之的恶。用冷静和理智化解不良情绪,那么各种不良情绪也就从愤怒和莫名的情绪泥淖中走出来,迁怒他人于社会,传递坏情绪的链条也就断裂了。每一个人都有自我控制不良情绪的能力。

坚守法律底线,恪守社会公德,多一些理性,多一些宽容,社会就会多一些和谐,多一些冷静,少一些冲动,少一些任性,少一些戾气,我们的社会就会少些暴戾和乖张,凶残暴力就会大大减少,我们生存的环境也会少些潜在的危险。



来源:中国日报网、齐鲁网综合、媒通社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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